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
●本次會議無否決提案的情況
●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
一、會議的召開和出席情況
(一)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浙能電力”或“公司”)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4年11月3日14:00在杭州市莫干山路511號最佳西方梅苑賓館召開。
(二)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(shù),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總數(shù)及占公司有表決權(quán)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見下表:
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(shù) | 11 |
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總數(shù)(股) | 10937754379 |
占公司有表決權(quán)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(%) | 92.40 |
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(shù) | 6 |
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數(shù)(股) | 78792 |
占公司有表決權(quán)股份總數(shù)的比例(%) | 0.00067 |
(三)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,董事長吳國潮先生主持。表決方式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。
(四)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情況:公司在任董事9人,出席7人,其中董事黃偉建先生、劉賀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;公司在任監(jiān)事 3人,出席3 人;公司董事會秘書曹路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。
二、 提案審議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:
1.《關(guān)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》之非獨立董事選舉
序號 | 審議內(nèi)容 | 同意票數(shù) | 同意比例(%) | 是否通過 | 其中: 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(shù) |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(quán)股份比例(%) |
1.01 |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:吳國潮 | 10937675791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204 | 99.99060 |
1.02 |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:毛劍宏 | 10937675791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204 | 99.99060 |
1.03 |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:陳一勤 | 10937675691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4 | 99.99059 |
1.04 |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:應(yīng)苗富 | 10937675691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4 | 99.99059 |
1.05 |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:戴新民 | 10937675691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4 | 99.99059 |
2.《關(guān)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》之獨立董事選舉
序號 | 審議內(nèi)容 | 同意票數(shù) | 同意比例(%) | 是否通過 | 其中: 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(shù) |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(quán)股份比例(%) |
2.01 | 獨立董事候選人:姚先國 | 10937675890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303 | 99.99061 |
2.02 | 獨立董事候選人:汪祥耀 | 10937675790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203 | 99.99060 |
2.03 | 獨立董事候選人:韓靈麗 | 10937675690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3 | 99.99059 |
3. 《關(guān)于監(jiān)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》
序號 | 審議內(nèi)容 | 同意票數(shù) | 同意比例(%) | 是否通過 | 其中: 中小投資者同意票數(shù) |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(quán)股份比例(%) |
3.01 | 監(jiān)事候選人:王莉娜 | 10937675690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3 | 99.99059 |
3.02 | 監(jiān)事候選人:韓劍 | 10937675690 | 99.99928 | 是 | 836108103 | 99.99059 |
4.《關(guān)于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》
序號 | 同意票數(shù) | 同意比例(%) | 反對票數(shù) | 反對比例(%) | 棄權(quán)票數(shù) | 棄權(quán)比例(%) | 是否通過 |
4 | 10937746927 | 99.99993 | 1152 | 0.00001 | 6300 | 0.00006 | 是 |
中小投資者對該項議案的表決情況為:同意836179340票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數(shù)的比例為99.99911%;反對1152票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數(shù)的比例為0.00014%;棄權(quán)6300票,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(quán)的股份數(shù)的比例為0.00075%。
三、律師見證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經(jīng)浙江非可律師事務(wù)所金晶律師和左斌律師見證,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,認(rèn)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、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會議召集人資格、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(jié)果,均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會議審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目錄
1、本次股東大會決議
2、浙江非可律師事務(wù)所關(guān)于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
特此公告。
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4年11月4日